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是中国最早的水泥装备制造及维修企业,拥有三十余年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建设与服务能力,具备水泥生产线从工艺设计、装备设计制造、建筑安装、生产调试到备件供应、维修服务、生产运行的全产业链服务能力。公司业务主要由机械设备与备件、土建安装、维修工程、电气设备与备件等构成:
机械设备与备件业务,最重要的包含立磨、回转窑、球磨机、篦冷机、堆取料机等高效水泥机械设备与备件;移动破碎、移动筛分、固定式破碎机、制砂机等矿山和砂石骨料设备与备件等业务;
土建安装业务,最重要的包含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的工程项目施工、矿山工程、机电设施安装等业务;
维修工程业务,最重要的包含水泥生产线的维修、窑炉砌筑、技改技措、运行保驾等业务;
电气设备与备件业务,最重要的包含电气盘柜、自动化设备与备件及系统工程服务等业务。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公司是不是真的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17年在公司党委、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统一思想,凝聚智慧,强化管理创新,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了公司运营质量,增强了公司纯收入能力,完成了公司董事会下达的各项经营任务。
(一)公司坚持以利润为中心研究发展课题,以净资产收益率作为衡量标准。有所为、有所不为,坚持做自己最熟悉的产业,做对自己最合适的高精尖,着力提升产品附加值。
盾石建筑公司继续做精维修业务,逐步扩大经营事物的规模,增强业务水平和创利能力,完成生产线个,维修市场开拓至云南区域、西藏区域,并取得良好成绩及业主的好评;盾石电气公司产品领域实现新突破,产品成功拓展到化工、房地产、电力等新行业,海外项目、智能工厂项目取得新的突破;机电公司除水泥企业备品备件业务外,积极开拓外部市场,服务业务取得了新的突破;威克莱公司在水泥设备堆焊修复工艺逐渐成熟的基础上,针对电厂设备修复技术进行了前期的市场调查与研究和技术探讨研究,市场开拓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热加工公司完成了水泥设备铸件工业化生产,并成功进入冶金工业市场。
2017年,公司完成研发项目10个,申报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申报16项。《石灰石矿山新型开采技术工艺及关键装备的研究开发项目》项目团队入选北京市国资委市属企业优秀科学技术创新团队;矿渣超细粉立式辊磨机系列新产品获得2017年中国建材机械行业科技奖三等奖;MCI1416移动破碎机获得河北省工业设计金奖。
一是在国内市场实现了跨行业、扩区域的突破,产品实现了从水泥建材行业向冶金、电力、矿山等传统行业突破。通过内部资源整合,公司在维修项目方面,初步具备了出具“设计、施工一体化”方案的能力,在市场之间的竞争中得以发挥工艺优势,提高了市场竞争力。二是海外市场开拓也取得了新的进展,成功积累了国外施工、贸易经验。
公司通过加强生产管理,强化质量管理,全方面提升合同履约能力,切实保证产品、服务的工期和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
一是建立合同履约承诺机制,建立完整履约主体责任追究与问责体系,切实做到“可溯源、可追责”;二是对重点项目做多元化的分析,采取比较有效管控措施,建立合同履约过程预警监督管理机制,实现过程管控,保证合同履约。
一是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强化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三会”管理,及时准确地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二是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三是通过建章立制、搭建组织架构、强化资产管理;四是强化内控审计管理,提升公司管控水平; 五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的安全理念,实现公司安全管理。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76,522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4万元,基本每股盈利0.07元;归属于企业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1.36元。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经营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出现重大变化的说明
1、营业收入:本年较上年增加64.68%,根本原因是设备及备件业务量增加所致。
2、税金及附加:本年较上年增加65.17%,根本原因是业务收入增加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本年较上年减少51.71%,根本原因是收回前期应收账款所致。
4、投资收益:本年较上年减少100.00%,根本原因是同期处置盾石机械股权所致。
4、资产处置收益:本年较上年增加889.33%,根本原因是处置资产所致。
5、营业外收入:本年较上年增加311.55%,根本原因是取得财政扶持资金所致。
6、所得税费用:本年较上年增加185.86%,根本原因是业务收入增长,经营利润增加所致。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况说明
(1)根据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救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救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做调整。2017年度营业外收入减少280,458.05元,其他收益增加280,458.05元。
(2)根据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相关规定,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本公司2017年度未发生本准则所规范的交易,实施本准则对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无影响。
(3)根据财政部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列报。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比较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了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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